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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30   569 次浏览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19〕29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安监法〔2018〕126号)及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宣安〔2017〕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在高危行业开展安责险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责险试点,探索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加快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试点时间和试点项目。试点工作自2019年7月开始,至2020年7月底结束。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承建企业类型、一定类别的工程项目,作为安责险试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投保人。试点项目宜为近期新开工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上市规划区不少于4个,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填报《宣城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在前期我局组织的保险机构、部分建筑业企业代表参加的建筑施工安责险座谈会以及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的《宣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试行)》(附件2)作为试点保险条款和费率,试点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再行研究调整。对企业已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事故预防和抵御风险综合能力。企业缴纳安责险费用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承保机构资格。根据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宣安〔2017〕1号)有关内容,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开招标,引入安徽国元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承办机构。安责险采取统保方式,由国元保险经纪公司按照“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保险安排、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公开招标。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为主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为共保合作人,安责险具体承保理赔工作务由主承保单位负责。

(四)事故预防工作。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事故预防,作为开展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指导承保机构按规定比例足额列支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承保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配合。鼓励通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第三方咨询机构,为承保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仅收取投保费用、疏于事故预防工作的承保机构,属地住建部门应列为不良记录机构,向应急、保监部门通报,并限制进入我市住建领域。

(五)出险赔付。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保机构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核定赔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要积极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紧急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切实在工伤保险之外打造多一重市场化保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住建部门要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既解决事故发生后的赔付补偿问题,又可利用保险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是做好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一个有力措施,要充分发挥安责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协调,要在属地政府和安委办统一安排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要抓紧制定试点推进方案,确定试点工程项目,落实牵头科室和工作联络员,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垂范,扎实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请形成《宣城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

(三)政策支持,总结提高。我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要与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结合推进,对于安责险试点项目,在申报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给予优先支持。2020年7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总结本地安责险试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局,为我市下一步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做法。

       各地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方案、《宣城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项目一览表》及《宣城市住建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邮箱(电子邮箱:xcsjgj@sina.com)。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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