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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具体理赔流程(以宣城市为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23   171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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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投保企业立即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宣城市安监局;同时通知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国元经纪服务专员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指导投保企业在48小时内向国寿财险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或4008695519。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及时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国元保险经纪公司一并参与查勘工作。

备注:报案时请据实简要说明,未经单位确认或尚无定论,请勿说明。

二、事故调查

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将查勘报告与理赔初步意见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领导小组,经小组会商后,决定赔付金额;对于有争议案件可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理赔意见。

三、协商调解

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主承保单位应按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当理赔材料齐全、对于理赔案件无异议,保险公司应按确定赔款金额及时向投保企业支付赔款。

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着合法合规辅助政府构建和谐的原则,充分尊重理赔协商意见,降低舆论影响,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保险责任难以界定的特殊事故,应启用人性化赔付程序,以协商机制来尽快平复事态,化解纠纷。

理赔案件处理完毕后,国元经纪将协助企业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经过,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协助做好事后管控工作,有针对的加强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概率。

 四、索赔所需要的单证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伤亡人员名单;

(三)死亡还需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四)残疾还需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五)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款支付

保险公司在收集齐全有关的赔案材料后,在承诺的赔付时效内由主承保公司向投保企业完成赔款支付手续。

序号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1

赔款金额≤RMB5000

1个工作日内支付

2

RMB5000元<赔款金额≤RMB50000

3个工作日内支付

3

RMB50000元<赔款金额

5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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