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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修改决定通过!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罚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14   731 次浏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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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又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此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徽国元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从2016年起先后在宣城、宿州、池州、蚌埠、淮南多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事故预防、宣传教育等各项服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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